以改革之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2)

以改革之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2)

通过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现代法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法官依法独立高效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同时还规定了法官享有的八项职业保障权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上述许多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一方面,当事人侵害法官人身安全、阻碍法官正常执法办案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官的薪酬待遇与其职业特点并不适应。此次司法改革,中央强调要建立和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具体包括:落实《法官法》的规定,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薪酬制度。重申职业权力保障,法官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法官办案中的职务行为,除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外,不受指控;法官非因违法审判造成错误裁判的,不受法律责任追究。建立防止不当干预案件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上述职业保障措施将会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激发其办案积极性,有助于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审判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除了要在增加审判人力资源和提高法官办案积极性上下工夫外,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也极为重要。近年来,一些法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纠纷及时简审快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提升了审判效率。可以说,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出现是司法改革对现实司法需求的回应。此轮司法改革中,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改革也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既不能只重简略而忽略办精品案,也不能只要精品而忽略办案效率。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在严格遵循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以便利当事人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原则,通过简速、有效的审理,避免浪费人力、财力和时间,防止程序上的损耗,保证案件高效处理。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要以“简案速裁、繁案精审”为原则,以甄别案件、科学分流,优化流程、速审速判,送达多样、明确时限,引入联调、强化调解,审执衔接、统一保全为主要做法,形成“类型化审判、要素式庭审、格式化文书”的工作机制,通过成立专业类型化审判庭、推行“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以及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庭审、裁判文书三个优化,以此来最大限度地提升效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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