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的三个“陷阱” (3)

人情的三个“陷阱” (3)

3 人情“陷阱”之避离

即便人情“陷阱”无处不在,只要我们坚持原则、严守法纪、保持定力,就不会为人情所困扰。

不少贪官查处之后,往往后悔当初落入人情“陷阱”,从而滑向腐败的泥潭越陷越深。的确,外部环境可以影响人的思想与行为,人情无疑是导致贪腐的一大诱因。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决定性因素仍在于自身。即便人情“陷阱”无处不在,只要我们坚持原则、严守法纪、保持定力,就不会为人情所困扰,完全能够避离或绕过种种“陷阱”。

遵循公正原则,坚守做人底线。做人要讲原则,要有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其要遵循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他人,应该秉公用权,不以亲疏、远近与好恶而行事;因为官员权力为民所赋,是公器而非私器。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讲究五湖四海和大公无私,若以与我血缘亲疏、关系好坏为尺度,利用公权为自己亲近或喜欢的人牟利,这不仅违背党的宗旨,而且有悖公正原则。当然,官员也是人,也要讲感情,不能六亲不认。但讲感情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讲究等差的偏爱、自私的狭隘,不能用公权为个人、家族、小圈子谋取钱财。掌握公权的人,理应讲究公正无私的大爱,平等对待所服务的对象。退一步说,乐于关照亲朋好友也是人之常情,如若利用私有钱财给予关照倒也无可厚非;如若利用公共权力关照他们,则涉嫌违规违纪或违法。而法纪,既是红线,也是底线,绝对不可逾越。所以,做人讲原则守底线,就不会轻易落入人情“陷阱”。

强化规矩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党员干部要牢记总书记教训,自觉讲规矩守纪律,坚持依法办事。面对任何事情,首先要从规则与法律角度考量,合规与违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选择合乎法律规范的行为方式,依照合法程序办事。当法律规范与个人欲望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恪守法纪的要求,自觉弱化、转换、调整或放弃某些个人需求或偏好,调节自己的心态和意愿。要正确处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不能徇情枉法。不能将人情庸俗化,把人情作为办事的筹码,拿人情做交易;不能将人情置于规矩或法律之上,使规矩或法律让路于人情,为人情乱开“绿灯”。

严以修身立德,坚强政治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修身之本,在于修德。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道德修养,主要体现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道德情操等方面修养,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随时随地都会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友,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为人情所迷惑或困扰,不为人情而触犯法纪。修身立德永无止境,不可能一劳永逸,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我们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补充精神之“钙”,坚强政治定力,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一旦修成金刚不坏之身,就会拥有超强的免疫力,既不怕任何病毒入侵,也不会落入人情“陷阱”。

当然,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更需要改善外部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文化生态,崇尚君子之交淡如水,淡化庸俗势利的人际交往,让人际关系更加纯洁美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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