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铁案不容篡改

南京大屠杀铁案不容篡改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制造否认质疑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的谬论,竭力为军国主义战犯涂脂抹粉。然而,谎言终究掩盖不了血写的历史,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不容歪曲。

南京大屠杀,是对日军侵占南京后所犯屠杀、奸淫、纵火、劫掠等暴行的统称,是日军侵华暴行中最野蛮、最凶残的典型事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制造否认质疑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的谬论,竭力为军国主义战犯涂脂抹粉。然而,谎言终究掩盖不了血写的历史,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不容歪曲。日本侵略者在南京制造的震惊中外、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留下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证物。本文依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多年来征集、整理和研究的资料,用大量证据证明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不容置疑和篡改。

一、国际和中国南京两法庭形成的历史判决早为南京大屠杀作了法的定论

1946年初,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国际法庭”),依据《波茨坦公告》关于“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严厉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对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进行了长达两年零六个月的审判。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亚太地区人民一系列屠杀暴行之最,因此国际法庭对于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据中国派往国际法庭的助理检察官裘劭恒的回忆:“1946年3月至6月,根据国际法庭检察处检察长季楠(美国人)的建议和中国检察长向哲浚的派遣,我曾和美国的石登助理检察官和马罗上校一起,两次回国寻找南京大屠杀的证人。在南京的调查取证中,我们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从上万份大屠杀的材料中,挑选了100多份的书面材料,并带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还有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美国人马吉、史密斯、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证人,去了东京。”我国参加国际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忆说:“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10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与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

国际法庭根据大量人证、物证,确认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在长达1218页的国际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确认了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是事先预谋好的”“屠杀的对象是无辜市民和俘虏”“日军大规模地屠杀持续六个星期之久”“日军在南京屠杀的人数为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日军抛江焚毁的尸体(约为15万具)”,南京大屠杀包括“集体屠杀、分散屠杀和奸淫、劫掠、焚烧”“日军中下层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种种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认和支持的”,等等。经国际法庭庄严审判,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松井石根被执行绞刑,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根据国际法原则和由中、英、美、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所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为庭长的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军事法庭(下称“中国南京法庭”)正式成立。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乙级战犯谷寿夫,以及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刽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战犯,先后被引渡到南京受审。1947年2月6日至8日,中国南京法庭首先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3名外籍证人在内的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所属日军部队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听。12月18日,对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进行了审判,当时法庭座无虚席。中国南京法庭依据大量的人证、物证,经过反复调查和核实,确认“日军在南京屠杀我同胞的人数达30万人以上”“日军谷寿夫、中岛、牛岛、末松等将领,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和非战斗人员”“日军纵火焚烧致使南京半城几近灰烬”“日军进行大肆抢劫和灭绝人性的奸淫”“日军军官在南京以‘杀人竞赛’和连续砍杀中国人取乐”。经法庭庄严审判,谷寿夫、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等南京大屠杀要犯被判处死刑。

综上所述,南京大屠杀案是经过东京法庭和中国南京法庭共同作出的法的定论,是历史性的判决,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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