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干思考
1、明确受理范围,坚持把信访问题纳入依法处置轨道。界定受理涉法涉诉信访范围,是保证司法独立,推进依法治理的前提。根据中办有关规定,要严格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实行诉访分离。支持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过程和结论不进行干预;将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直接交由政法机关按程序处理;对来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至政法机关处理。对政法机关信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统计、不交办、不通报。
2、健全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办理和处置工作程序。防止多头信访,减少重访缠访,关键要有明确的涉法涉诉信访办理程序。当前工作重点是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着力抓好入口、处理、退出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能够依法导入、依法及时解决以及有序退出;同时要创新政法部门内部运行、政法部门之间有效衔接、政法机关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及司法救助、处理违法缠访闹访等五大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重视责任追究,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属于初信初访的,倒查办案人员责任;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新的涉法涉诉讼信访案件,要实行首办责任制,提高首次办结率和一次化解率,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和首办环节,避免形成信访积案。对已办结的案件,各级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要实行评查检查制度。同时要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到实处。
4、 强化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一是加强行政司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特别要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靠法的工作思路新常态。这也是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关键。二是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初侦阶段是否依法规范,是减少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重点。二是建立逐案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杜绝决定或裁判文书带错出门。三是推行审判公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是加强来信来访和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强化源头治理。特别是处理重大复杂、涉及群体事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科学制订解决预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五是强化政法机关的内外部监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沟通信访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性机制,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5、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级尤其是公检法司、信访、工青妇等部门资源,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相互衔接和多方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基层联动,尤其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如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工作室的作用等,将纠纷化解工作向前推移、向下延伸。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定纷止争,是实现社会效果的最佳途径,也是当前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的有效方法。
6、加强普法宣传,合理疏导涉法涉诉信访。政法机关要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信访工作机构在接访中应把释法明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依法应当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努力把法律问题解决到位。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听证制度,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加强对刑事附民事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别困难的上访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与此同时,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非正常访或者采取极端方式上访的,对长期缠访和闹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影响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坚决给予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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