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重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2)

“三严三实”重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2)

充分理解权力问题的复杂性

充分理解权力问题的复杂性是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础。权力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权力本身的公共性与权力运行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上。也就是说,政治权力解决的是公共性问题,因而政治权力必然表现为公共权力,但这种公共的政治权力在现实中却只能由单独的个人来掌握和行使,这就使得公共权力在运行中不可避免会打上权力行使者的个人烙印。

为了防止权力运行的私人性对权力本质公共性的侵害,在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思想家曾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和主权在民思想,进而又发展出三权分立、代议制民主和多党竞争等各种各样的政治体制。但这些思想与做法最终还是不能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弊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只有到了社会主义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了整个社会对财富的共同占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重新回归社会才真正成为可能。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他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来自亿万中国民众庄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之所以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就因为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党派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所掌握的权力本质上就是人民的权力。共产党干部不是为自己掌握权力,而是代表人民掌握权力,这是党的使命和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直接表现。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只是为我们破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提供了可能,而要真正保证权力运行的合理性,我们还要从两方面下功夫。

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绝不允许让权力的使用者毫无顾忌地使用权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是权力执行者的道德自律。无论制度框架设计的如何合理,但权力最终还是要由人来行使的,要想使权力运行不出问题,外在的强制规范是必要的,但仅仅依靠外在的制约与规范还是不够,必须加强权力行使者的自身修养,让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证权力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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