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童星代言广告”值得肯定!(2)

“禁止童星代言广告”值得肯定!(2)

禁止童星代言广告是对孩子和民众负责

对于小朋友来说,能获得一次代言广告的机会无疑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好事如果操作不好,也会向不好的方向发展。小朋友能有这样的机会,一夜之间变成了名人,可能会让他们轻飘飘起来,觉得成名太容易了,可能不利用于他们今后的成长。再说,代理产品做广告肯定有不菲的报酬,这些小朋友自己没吃过多大苦,就获得一大笔钱,就会使他们觉得这个钱来得太容易了,因而容易形成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和心理。甚至让他们养成大手大脚乱花钱的习惯,这无疑不利于他们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

小朋友代理产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此外还规定了代言广告必须依据事实,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未接受过的服务。另外,新《广告法》明确,一旦代理的产品有虚假等问题,代理人可能会被追究相关责任。这些童星代理的产品,他们一般都没有真实地体验过,因此,如果一旦出现虚假等问题,不仅被罚款,还得负民事责任,这样不仅把孩子的名声搞坏了,可能还被追究责任,这无疑对他们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也许会让他们从此一蹶不振,甚至会影响他们的终身。

小朋友们还处在学习和成长的阶段,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平时参加一些工益活动是可以的,但参加代理广告等这样的商业活动显然是不妥的,因为他们对产品优劣没有辨别率,而且是受人操控的,代理产品不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上海工商局对童星代理广告及时制止和警告,既是对民众负责,也是对童星和他们的家庭负责。

【启示与思考】

无论广告形式如何变化,必须以保护儿童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10周岁以下孩子几乎没有商业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不知道所拍的广告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一旦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童星很可能因为自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免除责任,这便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童星自身而言,过早地涉及商业活动有可能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容易受到功利心的污染,对成长发展不利。

当然,我们必须把童星代言和广告里普通的儿童形象区别开来。孩子活泼可爱、天真烂漫,可以为广告创作增添一抹亮色。但童星代言社会影响力更大,许多商家只是希望通过童星代言在儿童受众中形成影响力,从而给家长施压促进商品的销售。如果任由这种广告形式蔓延,广告的生态秩序就会出现问题。

因此,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未成年人自身的保护,更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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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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