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试行为全区“两类组织”  党务工作者发放工作补贴

昆明经开区试行为全区“两类组织” 党务工作者发放工作补贴

近日,经开区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文件,全区108名“两类组织”党务工作者将每人每月领取100元-200元的补贴;其中,被区级、市级和省级认定为示范点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将分别有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1号)通知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为切实保障经开区“两类组织”党务工作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两类组织”党建工作“上热下冷”突出现象,进一步推动“两类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起,对全区范围内非公党工委、个私协党委、阿拉和洛羊街道党工委直接联系的两类基层党组织中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者给予按月定额工作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根据两类组织规模和实际,对设党委建制的党务工作者按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对设党总支建制的党务工作者按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对设党支部建制的党务工作者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此外,获得区级、市级和省级认定为示范点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对其基层党务工作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

经开区党务工作者补贴制度的建立,为推动“两类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有利于增强“两类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调动“两类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释放工作活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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