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18类证明取消 任重而道远
公安部的声明让人在看见新闻时喜出望外,认为这类的证明以后再也不需要了,但细细揣度下来,才觉得不宜高兴过早。公安部门不给开证明,并不意味着“奇葩”证明没有了市场,只是换个有关部门,证明还是要开的,只是这麻烦不再由公安局解决。笔者担忧,证明“我妈是我妈”别变成“有事你找他”。
此次公安机关取消了一系列“你妈是你妈”、“某某人还健在”的“奇葩证明”,并明确了一系列证明的归属范畴,对证明的泛滥起到了一定的敲山震虎之效,但是证明之所以泛滥并不取决于公安局是否给开证明,而是有关部门缺少担当精神和为民服务的意识,甚至有些单位故意设置门槛,人为设置寻租空间。彻底取消“奇葩”证明,还需要对症下药并辅以相应的实施细则。
对于该取消的证明一律取消,将身份证件信息由于升位而有变化的应及时补录,并早日做到信息的异地共享,从原来的一件事跑断腿,到将来的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方便的群众,也避免了各行政部门的繁忙;对于确实需要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的,应当在办事流程中明确证明应出自那个部门,也应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避免一边要证明,而另一边不给开证明的尴尬情况,让百姓跑了腿还找不到办事的源头和途径。责任明确,权责分明才是一个行政机构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方面。
公安局取消的18项证明应该是给简政放权,加强服务开了个头,但任重道远。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快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互通,各行政单位也应当明确各证明的开具单位及开具证明的可行性和意义,增强岗位的责任担当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只有让群众方便了,才是让各种证明不再奇葩的真正意义。
“不再开具18类证明”何以答非所问
如果就事论事,公安部发布这样一条微博,可能是情非得已。因为一说到开证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往公安机关跑。现在公安部告诉大家,这18种证明公安部门开不了,并且在每一种不能开具的证明下面,还指明了出路,该去找什么部门,也算一片好意。问题就在于,这样一条微博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所来有自,意有所指,即发生在“奇葩证明”成为众矢之的背景下。这就是网友们不买账的原因:公安部门一下子推掉了18种证明,犹如推掉18个不厌其烦的骚扰。“不要再白跑了”,听起来就像“别再来烦我了”。对老百姓来说,这18种证明还得办,只是公安部门说此路不通。
但老百姓要的不是这个答案。“奇葩证明”的问题何在?说到底,是一个关于公共部门服务效率的问题,即给老百姓办事设置了无谓的障碍,增加了社会运转的成本。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当然就应该消除那些障碍,降低相应的社会成本,从而以更高的效率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的解决之道:一是撤销、杜绝一些诸如“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二是对那些确有必要的证明,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理途径。
就此而言,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显得有些答非所问。因为它着眼更多的是如何降低部门自身的运行成本,而不是如何降低公众的办事成本和社会的运转成本。如果是后者,那么首先应该审查清理公安部门是否也在办理某些不必要的证明,从而宣布“取消18类证明”,而不只是宣布“不再开具18类证明”。当然彼“18类证明”非此“18类证明”,甚至也未必是证明这种形式本身,但从简政放权的角度,从与民方便的角度,想必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显然,公安部门没有回应公众这方面的诉求。
至于对公布的18项证明是否确有必要,公安部的表态并没有进行判断,只是认为它们不在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即便这18种证明确有必要,公安部唱着独角戏、自扫门前雪,也未必是负责任的态度。是的,公安部门只是公安部门,公众办事也需要按图索骥,不能张冠李戴;然而政府部门更有责任相互配合,给公众提供一张完整的办事地图,以及一个流畅的办事平台。何况,很多奇葩证明的存在,本身就是公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信息不畅的产物。公安部门单方面晒出“不再开具18类证明”,恰恰证明了这种条块分割的现状。如果是这样,民政部门、金融部门……其他部门都单独晒出“不再开具18类证明”,公众岂不是更加莫衷一是?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