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奇葩证明”还需对症下药(3)

取消“奇葩证明”还需对症下药(3)

【启示与思考】

如今,公安部“动了真格”,对18项相关证明说“不”。一方面可以倒逼“奇葩证明”寿终正寝;另一方面,无疑为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减轻了不少压力。但对老百姓来说,问题也随之而来:这18项证明,以前是公安部门开具的,今后公安部门统一不开了,那么以后谁开?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详情来看,一些证明归社区开具,另外一些则由相关公证部门公证。如此一来,明显可以看到的是,“公安不开”,老百姓可能更不方便了,甚至开具相关证明的时间、成本等将会更大。比如此前派出所免费开证明,“公安不开”之后,到公证处公证则要花钱。

虽然公安部门不开具相关“奇葩证明”是必要的。但对“奇葩证明”,明显不能止于“公安不开”。还要对没必要存在的“奇葩证明”一律禁止;另外,对一些必要的证明,不妨将举证责任落到相关办事部门头上。比如买房,房管局要“单身证明”,不再由买家自己去开具并提供,而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门求证与核实,以此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的联网与共享等。

老百姓办事,图的是个办事快,效率高,心里痛快,可这一个个“奇葩证明”不仅把老百姓的耐心消磨殆尽,让群众跑断了腿,更让某些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降低了。为老百姓办实事,就需要真正为百姓着想,别再让老百姓因为一纸无用的证明“山路十八弯”了。

“有困难找警察”,但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本不该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为何却频频有人去公安机关办理呢,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反思下自己的业务工作了呢。各司其职,明确职责所在,这种推诿扯皮的事还是少点为好。

别给群众找不必要的麻烦,别让群众走不必要的弯路,别用奇葩证明让群众跑断腿。何谓“三严三实”,怎样做到“三严三实”,现如今各部门都在践行“三严三实”,那么能不能从不再出现“奇葩证明”开始,真正的把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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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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