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荣誉,让国家与国民紧相连

最高荣誉,让国家与国民紧相连

8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我国自古就有嘉奖人才、为民表率的传统。从国际社会来看,由国家层面授予的奖项,如美国的“总统自由勋章”、英国的“嘉德勋章”等,已成为象征公民最高荣誉的惯例。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荣誉制度,既符合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形成人才制度优势的需要,又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向心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陆续设立了“全国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在军事、科技、文艺等领域也有不同奖项,但都不免有行业、领域等局限。如今,以国家荣誉的形式统揽全局,进行最高层级的表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

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国家荣誉制度,更有利于将国家与国民紧密融合在一起,凝结为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也都应当有凭借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获得荣誉的机会。过去我们面对一个人的卓越功勋,常说“共和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而今这种“不会忘记”有了更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实在依托。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当国家荣誉成为指引人们工作、奋斗的精神灯塔,爱国报国、实干兴邦的热情,爱民为民、鞠躬尽瘁的激情,就会越来越多地被激发出来,国家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也会越来越强。而这,正是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罗曼·罗兰曾说:“荣誉比生命更宝贵。”国家最高荣誉的确立,首先是一种肯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国庆等重大节日、纪念日授予,这是来自共和国的最高肯定。国家荣誉制度,由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保障,这是来自法律的庄严肯定。最高荣誉名号响亮、号召广泛,获得者受社会仰慕,后生效仿,这是来自人民的由衷肯定。获得最高荣誉,有社会尊重、国家礼遇,这也是对人生价值最大的肯定。

国家荣誉将记录在共和国功勋簿上,这是对杰出贡献者的国家铭记。“祖国终将选择那些忠诚于祖国的人,祖国终将记住那些奉献于祖国的人。”爱国者、实干者是时代的英雄,也是历史的书写者。民族复兴大业路漫漫其修远,我们只有铭记其中的每一个重要脚印,才能让整个故事鲜活饱满。这铭记,是来自人民的敬意,是来自国家的感激,也是来自时代和历史的最强音。

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力量,国家最高荣誉更是对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弘扬。古代中国,以礼制俗,教化天下;今日中国,以法律、仪典授予荣誉、树立标杆,就是新时代之“礼”。以“礼”正国,以励率民,国家荣誉就能够为全社会树立灯塔和旗帜,传递学有榜样、见贤思齐的正能量。我们的复兴之路上,正需要闪烁着卓越光芒的灯塔照亮前路,正需要将被光芒点亮的昂扬斗志积蓄起来,化为推进事业的强大动力。

建立健全国家荣誉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礼”节民心,政和民声,奖以行之,刑以防之。“四达而不悖”,自然能国家康泰,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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