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外交经验

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外交经验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外交是抗日战争这部伟大史诗中的重要篇章,它在孤立敌国、争取友邦的思想指导下,表现出了近代以来中国外交少有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为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可以说基本上是成功的。

“弱国无外交”,是指在弱肉强食的时代,弱国没有外交主动权,而只能按照强国的意志行事。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反法西斯侵略的大而弱的国家,因而,如何在世界争取道义的支持,在列强之间巧妙周旋,权衡利害,因势利导,以实现“孤立敌国,争取友邦”的外交目的,是中国外交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据此,中国外交贯彻了淡化国家间意识形态的不同和政治制度的差别,以抗日为目的,同国际上一切反日力量建立和发展关系。国民政府宣称:“敌人只有一个,其他皆朋友。”当时中国共产党虽不是一个执政党,不存在国家关系问题,但早已懂得并在实践中发展对外关系应不受意识形态的限制。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即提出,应与一切反日的国家、党派甚至个人,“进行必要的谅解、妥协,建立国交,订立同盟条约”。1937年5月,中共中央强调,“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世界的和平阵线相结合”。全国抗战爆发后,又明确提出:“在不丧失领土主权的范围内,与一切反对日本侵略的国家订立反侵略同盟,及抗日的军事互相协定。”总之,国共两党对外政策的共同之点是,都力争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支持,着眼于孤立和打击日本法西斯。

联苏抗日争取军援

由于地缘政治的关系,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对苏联远东地区也构成威胁,特别是日、德签订反共产国际协定,矛头直指苏联,又客观上促使苏联加强对中国的援助。尽管中苏两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存在巨大分歧,但基于对苏联国家利益的判断,联苏抗日,成为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进行外交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针。

1932年2月,中国就向苏联提出缔结中苏互不侵犯条约问题。1933年底,中国政府主动恢复了因中东路事件而中断的中苏邦交。之后,国民政府频繁向苏联派出军事、教育、艺术等多种代表团出访莫斯科。1935年12月,蒋介石派陈立夫、张冲秘密访苏,商谈“由苏联供应军事装备并缔结一个中苏互助条约”。1937年春,苏联允诺以战争贷款方式向中国提供武器援助。中国全国抗战爆发后不久,中苏即于8月21日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在美、英、法等国对日采取所谓“中立”立场和“不干涉”政策时,苏联是当时世界诸强中唯一积极支援中国抗战的国家。从1938年至1940年,苏联先后向中国提供4.5亿美元的武器装备贷款。此外,国民政府通过谈判,还获得了苏联局部暗中出兵参战的军事支持,如苏联派出一批军事顾问和军事专家,帮助中国军队训练,并直接派遣苏联空军志愿队来华对日作战。先后来华参战的苏联空军志愿队人员有2000余人,他们参加了保卫南京、武汉、南昌、重庆、兰州等城市的空战,其中200余人牺牲在中国抗日战场。

在这之后,苏联为避免在遭德军进攻时东西两面受敌,曾于1941年4月与日本订立《苏日中立条约》,宣称“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这无疑对中国抗战产生负面影响。但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百万红军进入中国东北全歼日本关东军,又大大加速了日本的投降进程。总之,苏联对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历史贡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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