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转变(3)

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转变(3)

着力落实治军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军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变革,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拿出切实管用的对策措施,将习主席关于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信仰。只有树立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习主席指出,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因此,必须大力培育官兵尊崇法治的情感认同,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把法治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帮助官兵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坚持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法规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增强官兵对法治的信赖感、认同感。要在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人人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在法治教育、法治实践中让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健全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习主席指出,要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解决部队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必须健全完善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要推动建立党委决策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党委决策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视发挥军事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职权,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完善机关工作统筹协调、督察惩治机制,对机关部门指导和开展工作实行量化控制,坚决纠治“五多”问题。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规定,规范部队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抓建基层。建立完善部队遂行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法律法规及法律保障机制,做到军事行动拓展到哪里,法律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师出有名、行动有据、工作依法。要细化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使官兵一切行动都有具体明确的法规制度依据。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在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上肩负着重要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实现根本性转变的“牛鼻子”。畏法度者最快乐,守法度者最自由。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

(执笔人:王海平、张山新、谭正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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