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节录)(13)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节录)(13)

(一九五五年七月五日、六日)

摘要:在五年内,全国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支出总数为七百六十六亿四千万元,折合黄金七万万两以上。用这样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国家建设,这在中国的过去历史上,完全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政府,才可能来这样做。

苏联用了很大的力量,帮助我国培养技术人材。苏联接受了我国大量的留学生和实习生,并且给予学习和实习的各种方便的条件,这对于我们掌握工业的近代技术、保证新建企业的开工生产以及提高我们的科学水平,是双关重要的。来我国的苏联专家,在培养我国的技术人材方面,也有很多的贡献。

苏联政府给了我国重大的财政援助,以最优惠的条件陆续地贷款给我们,并且在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上使我们得到廉价的技术装备和器材。这种贷款和贸易上的利益,也就帮助了我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帮助了我国的工业建设。

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的建设所以能够有这样大的规模,有这样快的速度,有这样高的技术水平,并且还能够避免许多错误,苏联的援助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除了苏联的援助以外,我国的建设还得到了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等人民民主国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的援助。同时,蒙古、保加利亚和阿尔巴尼亚等人民民主国家同我国也有经济上的合作。

英雄的朝鲜人民和英雄的越南人民,他们争取祖国的独立和自由的斗争,在全世界的和乎民主的运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们的斗争,对于我国的建设事业也有着巨大的意义。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援助,特别是对苏联的伟大的、长期的、全面的、无私的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着巩固和发展我园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必须进一步地巩固和发展我国同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联盟和友好合作,以促进社会主义阵营经济的共同高涨,增强世界和平民主的力量。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八月出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

个五年计划》(1953―1957)刊印

* 这是李富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的第二、第三部分。

注释

[1] 国家为着便于管理和掌握重大的基本建设单位,按照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出各类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凡一个建设单位,不论其为新建、改建或恢复,它的全部投资额大于限额者,即是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小于限额者,即是限额以下的建设单位。例如,在工业中,各类工业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规定如下:钢铁工业、汽车制造工业、拖拉机制造工业、船舶制造工业、机车车辆制造工业的投资限额为一千万元;有色金属工业、化学工业、水泥工业的投资限额为六百万元;电站、输电线路和变电所、煤炭采掘工业、石油开采工业、石油加工工业、除交通机械以外的机器制造工业、汽车和船舶的修配工业、纺织(包括印染)工业的投资限额为五百万元;橡胶工业、造纸工业、制糖工业、卷烟工业、医药工业的投资限额为四百万元;陶瓷工业、除制糖以外的食品工业、其他各项轻工业的投资限额为三百万元。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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