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实行企业改组和人员安排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面,我只说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中小公私合营企业和手工业、小商业合作组织的改组问题
大型的公私合营企业,因为合营的时间比较早,他们的生产和经营已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经营管理制度也一般地进行了初步的改造。但是大量分散的中小型的新公私合营企业,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和安排。许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在实现合作化以后,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组和安排。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比较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经营,以逐步地适应国家的计划管理的要求。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改组的时候,必须注意防止和纠正过分集中的偏向。
从工业方面说,小型工厂固然有它的缺点,但是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比较机动灵活,容易适应多样的、经常变化的需要,因此,凡是经营合理并且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小型工厂,都应该保存下来,不应该草率地加以合并或者取消。手工业合作组织一般地不宜过分集中,应该根据发展生产、适应社会需要、增加社员收入的原则,使大社、小社、小组同时存在;某些制造性的行业,特别是许多修理性、服务性的行业,都应该让他们继续保持分散活动和原有的经营特点,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同时便于吸收家庭辅助劳动参加生产。有些手工业可以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领导下,继续独立生产,也可以让他们完全自产自销,不必勉强组织起来。
从商业方面说,商业机构的分布应该最大限度地便利居民,因此更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适当分散,并且采取多样的经营方式,为居民服务。我们的商业领导机关,过去往往多考虑自己管理的方便,而少考虑如何便利居民,因而发生了集中过多的偏向,不适当地集中了和取消了一些小商店和小商贩。这种偏向,应该迅速加以纠正。今后不论在城市居民区或者广大农村中,都应该保持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采取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代销、甚至完全自购自销等等方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第二,关于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的安排和改造问题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以后,我们应该培养和提拔优秀的职工参加企业领导,同时还要吸收原来的工商业资本家和小业主,担负一部分经营管理工作或者领导工作。在实行公私合营和定息制度以后,资产阶级分子在企业中,具有资本家和职员的两重身份,因此,公股代表应该同这些资方人员很好地合作,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并且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克服他们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和作风,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把他们逐渐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劳动者,而不应该对他们采取歧视的态度。这样做,对企业、对国家和对工人阶级都是有利的。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应该使企业中的职工懂得这个道理,把团结、教育和改造资方人员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
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几十万资方人员,绝大多数都有一些生产技术或者经营管理经验,其中有一些人有相当高的生产技术和相当多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经验,我们必须充分加以利用。公股代表在这方面应该很好地向他们学习。
(八)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许多建设事业将要更多地由地方负责兴办或者要依靠地方的努力配合来完成。因此,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条件。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人民民主专政已经更加巩固,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国务院在今年五月到八月曾经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对于当前存在着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对改进国家行政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现在正在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的时候,应该实行以下的原则:(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而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应该尽可能地多交给地方管理;企业和事业在下放的时候,同他们有关的计划、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一般地应该随着下放;(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对企业和事业的领导;(4)中央管理的主要计划和财务指标,由国务院统一下达,改变过去许多主要指标由各部门条条下达的办法;(5)某些主要计划指标和人员编制名额等,应该给地方留一定的调整幅度和机动权;(6)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应该作出具体实施的规定,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7)改进体制要逐步实现,某些重大的改变,应该采取今年准备、明年试办、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进行。
为了有效地实行上述的各项原则,我们认为,中心的问题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因为地方比中央更加接近企业和事业的基层单位,更加接近群众,也更加容易了解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地方的权限,就能够更好地把地方上的一切力量,一切积极因素,组织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
为了更大地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现在和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该成立自治地方而尚未成立的,都应该按照宪法规定,积极地帮助他们成立自治地方。应该严格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应该大量培养和提拔民族干部,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有职有权。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者散居的地方,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