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8)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8)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摘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3)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加强内地和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54)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基础,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加强两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55)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扩大同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深化传统友谊,维护共同利益。深入开展多边外交,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维护我国海外公民和企业正当权益。加强公共外交,广泛开展民间友好交往,推动人文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56)全党同志要充分发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共产党员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领广大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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