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3)

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3)

——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三、深化改革,从严管理,革除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弊病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完善标准,明确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明确了用人导向,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方向。用人导向首先是由用人标准决定的。把握正确用人导向,首先要明确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标准。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要求。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随后,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严三实”要求,之后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和高度认同。明确了选人用人标准,就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政治上不守规矩、经济上不廉洁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平庸、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对于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不良的,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不能提拔重用。只有按照标准选人用人,才能真正确立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

拓宽出口,完善能下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要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重点是要拓宽“出口”,向“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开刀。《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规定》明确了“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规定》还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疏通常规化的“下”的通道;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制度,提升考核和考察的科学性和准确度,把好“上”与“下”的关口;建立和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完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干部的横向交流制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增强干部流动性,疏通干部正常流出的通道;完善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畅通直接“下”的通道;继续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环境。制度不仅要治贪惩恶,还要治庸戒懒;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治,还要使平庸的、懒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来、出得去。

从严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管理干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有关干部制度的过程。制度再好,不严格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个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制度执行不力、不严。从严管理干部,必须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让有关法规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并使之真正产生威慑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制度面前,要让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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