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2)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2)

全面深化改革:开辟制度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又为中国现代化增添了新的丰富内涵,这就是,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制度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抓住本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什么是现代化的本质?近代以来人们对此进行了苦苦探索,也走过了许多弯路。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着眼于“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着眼于“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着眼于“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角度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开辟了制度现代化的新境界。

在我国现阶段,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判断标准,可以说为我们科学把握制度现代化的内涵、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提供了根本依据。这八个基本标准是:“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 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行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归结到根本一点就是,能否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新境界、新视野。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是依靠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提升制度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正是在通过制度现代化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一本质意义上,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承负起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的历史重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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