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敬业观,也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需要。中华民族向来以勤劳勇敢著称于世,其精神基础与价值内核之一,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征途中、在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敬业乐业的精神。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正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中所表现的敬业乐业精神,才成就了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才凝练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其所表征的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个体修养等主要特质,都无不渗透了中国各族人民敬业乐业的精神,都是这种精神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写照。
在中国传统社会,虽然由于农耕生产力的限制和宗法制度的制约,使职业的分化和职业活动的发展都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职业的地位和职业活动的意义却一直受到明智的统治者和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的高度重视。人们普遍地认为,不论是七十二行还是三百六十行,人们的职业活动都“有益于生人之道”,因而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而业焉,以求尽其心”(《王文成公全集》卷二十五)。尽者,敬也。所谓“尽心”,就是要以敬业的精神来从事职业活动。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忠于职守。古人强调不能把职业活动仅仅看成是做事、谋生的手段,而要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事业。“有事无业,事则不经”(《左传·昭公十三年》)。一个人是否能够通过职业活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有所作为,不在于他做什么,而在于他能否尽心尽力地把所做的事做好。同时,古人也强调要把忠于职守看作是成就自己的品德,铸造自己人格的途径,做到“习勤劳以尽职”,认为“心尽则职亦尽,自无愧怍于己”(石成金:《传家宝》三集卷二)。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人们以尽职尽责、朴实无华的默默劳作,创造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灿烂文明。
其次,诚信无欺。诚信无欺是指人们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要重承诺、讲信誉、守合约,以诚正己,把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古人认为,诚信是职业的生命,“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张弧:《素履子·履信》),“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袁氏世范》卷二)。当然,古人也认为诚信不是一味机械、遵循契约,而要以义为准,有所变通,做到“信于义”。孟子就把那种离开“义”的标准而讲“言必行”的人斥为“硁硁然小人”,认为“唯义是从”,这才是诚信的真精神。
再次,精益求精。就是要求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唐代韩愈说:“业精于勤,荒于嬉”(《韩昌黎集》卷十一)。古人认为,“天下事无不可为,但在人自强如何耳”(朱熹《答许顺之》)。人们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要发挥自强不息、持之以恒、“日新精进”的精神,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把工作做得精益求精。所以古人说:“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总之,五千多年灿烂的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也是中国各族人民“敬于职事”的创业史。马克思就曾经高度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四大发明”在开启世界近代文明的不可忽视的伟大功绩。它启示我们,作为炎黄子孙必须高度珍视、继承和弘扬这宗珍贵的历史遗产,使之成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敬业观的历史依托,真正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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