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释放经济发展活力(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释放经济发展活力(2)

三、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场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资源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众多创客脱颖而出,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强化信用监管。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政府各部门,推动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和广告监管,促进企业充分、有序、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在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革命带来的成果,用互联网+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全面完善新时代的商事制度。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兴起需要电子商法的调整。在这方面日本电子记录债权法,丹麦电子货币方面的法律,澳大利亚企业登记电子化管理的先进做法,再如大数据对商事管理手段变革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的领域。

商法由于是复杂的商事关系的反映,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尤其当代各种商业模式、金融衍生品等层出不穷,这些复杂的商业关系离不开商法的引导和保护。中国在商法技术方面的准备还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商事制度尤其是企业微观运营规则的研究,引进海外商业、金融、法律等专才,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以带动国内商事立法水平,对包括自贸区在内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大胆进行超前立法、试验立法,在实践中认识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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