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2)

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2)

二、当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必须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根据我们党的法治理论和廉政理论,运用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都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教育和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其清正廉洁,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处腐败行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应通过完善立法,形成一整套内容翔实、形式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当前,应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决策,尤其应制订一部权威的、管总的《廉政法》(或者叫《反腐败法》),使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都有法可依。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也是反腐败的重要法宝。王岐山同志指出:“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5]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我们还必须与时俱进,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当前应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的党规党纪。

第二,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关键,就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约规范。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尽快建立包括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三,健全有足够权能的执纪执法机构,并保障其保廉惩腐的职能不受随意干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需要精干、统一、高效并相对独立的、权威的执纪执法机构体系,专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预防、监督、教育、惩处等职能。应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权力和基本工作手段等,保证其可以采取各种法律法规授予的和允许的手段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惩处。

一方面,这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要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两个责任”,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执行和维护党的各项纪律。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四,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揭露并依法依纪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最终使腐败分子不能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基本途径。要依法狠狠打击腐败分子,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腐败是“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当前,党中央已经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第五,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

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根本。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依纪反腐败,最重要也最难的,是让法治被信仰,提高全民、首先是党和政府的法治素养。一个13亿人的大国,不可能仅仅靠法律来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这就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自觉地敬畏法律,把法治内化于心,努力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通过法治教育,一方面,培养国家工作人员高尚的从政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增强公民的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1],332[-2].

[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8[-1],379[-2].

[3]张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北京:人民日报,2013-01-23,(01).

[4]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专栏[EB/OL].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10-28)[2014-12-01].

[5]姜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N].北京:人民日报,2014-10-26,(01).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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