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按照国企的不同类别和功能实施监管,开展兼并重组。
李曙光表示,国企在兼并重组中应该“有进有退”。对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类国企,应该做大做强,提高国有化程度。其他竞争较为充分的商业类国企,也可以成为被兼并重组的对象。
刘俊海认为,国企的兼并重组不能简单地说应该“国进民退”或者“民进国退”,应当尊重市场选择,分类看待。商业类国企由于其本身保值增值的的目的,可以按照商业化运作。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建文表示,国企的兼并重组还需要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
他举例说,医疗器械、交通建设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既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又属于公益类、基础类的国企,应当成为优先开展兼并重组的对象,努力做大做强。
在《指导意见》明确公布后,接下来的国企改革中,他建议应该对国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在公益类和商业类的功能分类基础上,还要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细分领域来分类,实行更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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