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朝阳群众”成为反腐生力军(3)

期待“朝阳群众”成为反腐生力军(3)

反腐别忘了贴心保护“朝阳群众”

近年来,为了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提振群众参与反腐的信心,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建设举报平台、拓宽监督渠道、保护举报者权益上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到目前,还是有很多群众由于担心暴露身份、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举报,或者多采用匿名举报。

众说周知,如今的举报绝大多数情况是民众举报官员,下属举报上司。无论哪一种情况,举报人对于贪腐官员来说,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如果举报者又与被举报者一个单位或者平时就有冲突,那实名举报几乎会招来灭顶之灾。2012年,河南省民警王军生因举报贪官无果反遭报复,愤而在县检察院内剖腹自杀,到最后性命虽然抢救过来了,但这也说明举报是要有胆量,冒风险的。

另一方面,被举报人只要不是犯的死罪,能够活着出狱,稍微心胸狭隘点的都有可能去找当年的举报人算账。万一要是运气好,被举报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安全之后,肯定也会想法设法调查举报人的底细。俗话说:“放虎归山终为患,打蛇不死随棍上。”到头来举报人的命运可想而知。

常言道:“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玩过蹦极的人都知道,只有在确定绑在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呢?同样道理,如果不能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谁又敢站出来举报贪官污吏呢?除非是有什么深仇大恨,宁愿鱼死网破也要拼个你死我活,但这样的举报常常又会背上诬告的嫌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而牛顿告诉我们,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要想依靠群众,让群众举报贪官,必须要让群众也觉得有依靠,感受到安全。

在美国,为了保护举报人,制定了《吹口哨人保护法》、《被害人及证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详尽规定了“证人整容,姓名更改,居所乔迁,工作变动”等具体的保护措施。在我国香港,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对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在你们希望群众参与反腐、积极举报贪官的同时,你们又将为这些“朝阳群众”们做些什么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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