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是两个存在重大差异的和平规范。在政治制度方面,“自由和平”提倡激进式变革,认为只有西方标准的自由民主制度才够确保经济有效发展;“发展和平”相信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前提,提倡渐进式制度变革,相信各国有必要根据自身的历史和现实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在经济制度方面,“自由和平”推行带有原教旨主义色彩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主张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发展和平”虽然也接受市场经济制度,但是反对激进的私有化,主张国家政府在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就业等方面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规范传播策略方面,“自由和平”有明确的传播议程,有很强的政治目的,规范传播主要依赖强制和报偿等基于后果性逻辑的激励机制,行为特征是传播者居高临下地传授或者说是强加;“发展和平”则没有明确的传播议程,也没有政治目的,规范传播主要依赖学习和模仿这样基于适当性逻辑的社会化机制,行为的特征是规范接受者以平等的身份主动地学习。
尽管“一带一路”沿途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自由和平”,有些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自由化程度甚至还要高于西方民主国家,但是,“自由和平”并没有给这些国家带去和平。许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国内冲突频发,是和平的洼地。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开始实施,走出去的既有中国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更有中国在和平崛起过程中积累的关于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发展和平”。换言之,“一带一路”将不仅改变伙伴国的物质面貌,更会对它们的国家发展观念产生影响。
当“发展和平”与“自由和平”在“一带一路”相遇,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按照西方“分立归类法”的冲突辩证法的逻辑,这两个和平规范之间必然发生你死我活的竞争并出现零和的结果。比如,“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西方一些保守派政客和媒体担心它会冲击西方主导的以“自由和平”为基础的全球治理秩序,纷纷拿“民主”和“自由”等价值观说事,贬低“一带一路”的国际合法性。中国在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时,愿意与任何国家合作,并不会干预伙伴国的主权事务,而是将尊重它们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选择。这表明与“自由和平”的排他性特征不同,“发展和平”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和平规范。换句话说,“发展和平”体现了中国的中庸辩证法逻辑,将和谐作为主导叙事,相信看似矛盾的两个事物之间互动的表现并非总是冲突,结果不一定总是零和,而是可能出现相互学习的过程和共存共赢的结果。东帝汶、安哥拉和利比里亚等国的和平之路表明,“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和合作共赢的。
与西方热衷于谈论西方经验和观念的普世价值不同的是,中国官方和大部分学者并不承认中国模式,认为中国发展经验不适合被复制。尽管如此,中国和平崛起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实践,其中生成的经验既属于中国自己,也属于全世界。中国对自身实践所蕴含的国际规范意义的保守态度并不能阻止他人的主动学习行为。不论中国是否愿意,中国崛起产生的规范外溢已经是客观社会事实。
在国际话语互动中,我们要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要善于讲好中国的故事。“发展和平”就是有关中国和平崛的故事,是我们对世界和平贡献的“中国方案”,是中国国际行为合法性的源泉。“一带一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合作倡议,它的根本理念是“发展和平”,它的实施将为世界学习中国提供契机。所以,我们要用“发展和平”去讲“一带一路”的故事,建构能够真实体现这个国际合作倡议和平本质的国际话语。正如约瑟夫·奈在《权力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在当今的二十一世纪,会讲故事才会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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