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

【改革前沿】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

编者按: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吹响号角,“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多项重大改革取得进展与成效。《新华网评》推出系统评论,聚焦民生、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党的建设等领域,带你到“改革前沿”吹吹风。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单来说,就是要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

循着这样的目标,自去年以来,一系列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市场的举措涌现: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现有前置审批事项,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分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金融领域,通过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等举措,不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财税方面,逐步实行结构性减税,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等。

让这些措施落地,需要一个与之匹配的“有为政府”。一方面,激发市场活力,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能伸得过远、管得太多,在适合运用市场机制的领域适当放权,让行政干预从不该插手的领域撤回来。另一方面,保证市场有序规范健康运行,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政府职能要完成从“运动员”向市场主体行为的 “裁判员”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应商”的身份转变。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有哪些程序和流程,一来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来实现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如,“责任清单”将所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的职责统一整理、归纳为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政府原则。“负面清单”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以一张统一清单的形式公布,明确“法无禁止皆可为”,给了市场主体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经营自由。

建立“有效市场”需要配备“有为政府”,建设“有为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性,两者相互依存、相伴共生。只有当政府之手收放自如,市场之手充分施展,两者达到“琴瑟和鸣”的境界,才能奏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最华美的乐章。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