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巡视条例》利器作用
《巡视条例》是利器,巡视工作是利剑。我们要用好这把利器,发挥好巡视工作利剑威力,使巡视过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
突出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巡视条例》指出,巡视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并对发现问题的内容和方式提出新要求,这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不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但当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仍然紧迫而繁重。巡视工作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敏锐发现“关键问题”,通过揭露、查处、曝光与整改,强化持续震慑,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促进纪律审查发挥推动力。《巡视条例》提出紧扣“六大纪律”开展巡视监督,既要着力发现极少数腐败分子,严肃查处,依法惩治;更要用好纪律这把尺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揪住不放,推动纪律审查和纪律建设,让纪律管住大多数。今年以来,我省巡视组发现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会所、利用公款吃喝、违规打高尔夫球、节后上班发红包等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后坚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截至8月底,全省对123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我们要把纪律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使“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成为一根红线贯穿巡视全过程。
延伸监督触角发挥引领力。《巡视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写入“总则”,实现巡视无例外、监督无死角,这是党内监督思想的重大进步,体现了我们党自我革新、自我纠错、自我净化的勇气。我们要借此深化拓展巡视工作,形成常规巡视、专项巡视、系统巡察、县区巡察、内务巡察“五位一体”新格局,以监督的无处不在实现纪律的无处不严,把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实现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全方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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