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2)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2)

进一步厘清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正本清源、秉要执本。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针对一些人纠缠于“党大还是法大”,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能简单比较,不存在谁更大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法治建设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之所以有人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清醒,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清楚两者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依宪治国与认清西方“宪政”本质的关系。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有人错误地把依宪治国等同于西方“宪政”。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决不能张冠李戴、混淆视听。“宪政”一词的意识形态色彩十分鲜明,包含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等特定内涵,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专有概念。依宪治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特定内涵,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一些国家盲目移植“宪政”模式,不仅未能实现繁荣,反而“水土不服”。“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自信、保持定力。

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的关系。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方面,改革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深化改革不能故步自封,必须勇于探索,但也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红线”。法治能有效化解改革风险、减少改革成本,使改革行稳致远。因此,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治要主动为改革服务。“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尽快上升为法律法规;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不能让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素有德法合治的传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等治国理政思想延续了几千年。以德治国是对传统治国思想的升华与发展。坚持以德治国,关键在于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之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之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之德。当国家之德、社会之德、公民之德结出“硕果”之日,就是以德治国落实之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当法治阳光普照、道德清风吹拂,实现中国梦就有了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正确认识和把握传承本土法治传统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莫如一而固”等思想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要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在传承本土法治传统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问题上,故步自封、墨守成规不可行,照搬照抄、削足适履也不可行,应坚持做到以我为主与博采众长相统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