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体系让同体和异体监督同频共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完善监督体系,促使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同频共振,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障。
完善监督体系,依纪依法严格监督党员干部,要从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双向着手。同体监督属于在一个体系内部的自律性监督,异体监督是在无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来自权力外部的他律性监督;同体监督从党纪着手,异体监督则要依法。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依法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标本兼治的监督体系。
促使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同频共振,使党纪国法同时发挥威力,需要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严字就是在强调提高执行力,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是公民,要遵守国法,这是行为底线;作为党员干部,是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除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外,还必须遵守党纪;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其责任和担当较之普通党员要更大、更多。
必须明确的是,党纪、国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只有厉行,才能避免“破窗效应”,才能实现监督的无死角和全覆盖。
(作者系北京党建基地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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