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有权不任性”的法治路径

实现“有权不任性”的法治路径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权力的运用上发挥着主体作用。权力涉及到权力运作人和权力功能两个基本要素。确保权力运作人为民服务,需要加强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确保权力治理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有效性,则需要从决策、执行到考核依序管理、依法监督。因此,要在决策上运用法治思维,在执行上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中依法考核干部,在监督中依纪依法完善监控体系。

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决策合法审查机制

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决策合法审查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新思路、新要求。 

树立法治思维,即想问题、作判断、出主意都要与法相比照,用法主导决策,要确保决策中权限依法、内容依法、结果依法。所谓权限依法,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履职规定的权限守好权力边界,这是法治思维的决策依据。所谓内容依法,即领导干部的决策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又要体现法的权利义务要求,既要内容务实,又要程序合法,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所谓结果依法,即要求领导干部决策既要为社会谋发展,又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同时更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的最终归宿。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只有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才能守好权力职责,确实做到在法治权限范围内为民服务。 

完善决策合法审查机制,即每临重大决策要检查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要进行论证,防止违法因素出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决策贻误国计民生。 

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决策合法审查机制,能够从权力运作的源头上保证依法办事,确保权力运作的合法指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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