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3)

怎样理解“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3)

构筑带电“高压线”,是倒逼干部主动转变官念的必要途径

针对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如“八项规定顶风违纪”“干部选拔搞团团伙伙”“纵容‘身边人’经商办企业”等等,仅是各轮中央巡视,就多次提及。因此,《规定》通过问责来构筑带电“高压线”,对问题干部进行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这必然会产生“倒逼效应”,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从对官员问责的内容来看,中央新的《规定》与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可谓姊妹篇。当时规定了问责的7种情形,包括决策严重失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管理、监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等。现在又根据新的情况追加了五类会被问责的情形,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等。可见,在新增的5种问责情形中,一些规定的现实针对性、指向性很强。

在问责的方式上,中央《规定》依旧延续了2009年规定中的五种方式: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而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形,其中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等十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这就从根本上扭转有的干部“不尽职、不尽责、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状况。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次中央新《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机制,以“能上能下”直指官员“乌纱帽”,以问责构筑带电“高压线”,为懒官劣官庸官戴上了“紧箍咒”,让领导干部不敢成为制度的“超脱者”甚至“凌驾者”“破坏者”。否则,就必然撞南墙、栽跟头、丢饭碗。这必将倒逼官员跳出“官本位”的窠臼,改掉“官太爷”架子,从而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切实做到严把为官底线,坚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线,把全部心思用到为人民谋利益、干实事上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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