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兴起的民主理论,21世纪初被介绍到中国之后,国内出现了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热潮。协商民主理论不仅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也在执政党的有关文献中得到体现与重视。“协商民主”一词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5年中央还出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可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形式,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认真梳理中西方对协商民主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设计,会发现协商民主具体的实践形式是多样性的,中西方对其理解并不完全相同。
理念与内涵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的“协商”包含“审议”、“慎思”和“讨论”等层面的含义,主张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审议和讨论等方式直接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从而实现更多的政治参与。中国的协商民主首先是“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意为咨询,指的是各民主党派及各界社会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建言献策、咨询建议的作用。除了政党协商,中国的协商民主还包括政府、政协、人大、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这六类协商,内涵比西方的更加丰富和具体。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在反思选举民主的基础上,试图复兴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历史现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相统一为原则目标。
社会环境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已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冲突、政治冷漠、少数群体参与不平等等问题。西方理论家面对多元文化冲突所带来的挑战,提出用协商民主的形式,构建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机制,通过对话、交流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与分歧,加深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包容与理解。中国的协商民主所要适应与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型问题”: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等。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时期的重要路径,协商民主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符合当前中国非对抗性的民主体制架构,是现阶段能够广泛运用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各个领域,且已取得一定共识的民主形式。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不同,故而协商的目标、内容、方式都有所不同。
政治功能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针对以精英主义为核心理念的代议制局限,是一种新的民主实践形式,但协商民主并不意味着否定或取代代议制民主和选举民主,而是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与救治,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之中。可以说,西方协商民主是在不触动选举民主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选举民主进行建设性的补充与完善。因此,协商民主在西方的复兴,只是指出现实投票中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方向,而不是创造民主政治的另一种范式。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更为丰富,其主体功能有两个:第一个功能是实现稳定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国现阶段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可避免动员型政治参与超过中国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协商民主可以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并改善党群关系和民主治理质量。第二个功能是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效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作为执政党与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要更好地应对经济转轨、社会变迁、全球化挑战,就必须能够整合、调控和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保持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构建社会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平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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