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之中西差异(2)

协商民主之中西差异(2)

具有理想与现实的本质区别。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追求和理论设计,虽属于民主理论的前沿领域,但“自由民主”的主流地位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转向“协商民主”。西方现代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形式是代议制,自由选举被视为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实现形式。二战之后,美国学者熊彼特更将代议制民主解释为精英民主,也称为竞争性民主。这种理论认为,民主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某些人通过竞争人们的选票而获得替人民作出决定、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选举民主把民主简单化为数字统计,本应公民自己做主的民主,蜕变为少数精英人士的权力游戏。协商民主正是针对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倡导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但这始终停留在理论家的讨论与设计层面。中国的协商民主在若干领域都已从理念上升为制度安排,特别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为协商民主在中国扎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在行政、立法、党群关系、基层治理方面,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均体现出协商的民主品质。在浙江温岭市实行的“民主恳谈会”,提供了基层民众平等、广泛、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将协商精神带入基层民众的政治生活之中,反映出深化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生长点。

积极探索发展协商民主的中国路径。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首先要重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进步意义,吸收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协商民主没有把自由选举看作民主的唯一标志,而是强调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不同利益群体的平等协商,这扩展了我们对民主的认识。尽管此“协商”非彼“协商”,但西方理论家设想的一些具有公共性、公开性、平等性特征的议事平台与制度安排,对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协商民主要求淡化精英民主的色彩,扩大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协商的范围与渠道,这符合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当前,中国在上层的政治协商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涉及广大民众具体生活的基层领域,协商民主还有待进一步通过创新、试验实现普及与常规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还要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多样性特征,充分利用好本土资源。实际上,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也面临着不同流派的广泛争论,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具有广泛共识的理论体系与实现路径。例如,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协商”究竟该如何组织,如何确保公民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都能参与到决策之中等,西方理论家们都没有给出满意的答案。因此,中国的协商民主必须利用好本土资源,将中国传统文化与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意识、协商元素、协商途径制度化,大力推广地方创新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参与平台,探索和建立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真正体现民主本质的协商民主道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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