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是个通俗说法,有人说它是“像影子一样的银行”,有人说它是“银行的影子”,在很多人看来其与产能过剩、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一样成为我国当前金融风险最容易爆发的领域。但是,影子银行在支撑经济发展、推动金融改革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轻易否定和排斥并非正确选择。
一是通过银信合作形式开办的信托业务。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之后交给信托公司,再发放给特定融资企业,这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影子业务”。2013年年末,全国67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达10.9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6%。
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信用中介机构开办的业务。这一类业务近年来发展很快,上述机构中很多并不持有金融牌照,却开办着事实上的金融业务,存在着监管上的空当。
三是以“余额宝”、“人人贷”、P2P、B2B等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业务。这类业务通常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聚集社会资金,以网络贷款平台为纽带,促成“供需双方”的直接交易,由于手续简便、业务灵活,发展也十分迅速。
以上三种形式,第一种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业务”,第二种可以称为“银行的影子”,第三种可以称为“像影子一样的银行”。《中国金融监管报告》指出,2012年年底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14.6万亿元,2013年年底迅速增长到27万亿元。据穆迪投资估计,2014年年底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45万亿元,相当于GDP的71%。
一是我国存贷款利率尚未形成市场化。我国一直实行着严格的利率监管政策,形成了利率的“双轨制”。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有剩余资金的个人和企业希望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不愿意只放到银行里。
二是银行有突破表内业务监管的冲动。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表内业务监管严格,有些贷款银行无法发放,通过影子业务可以绕开监管,在不影响存贷比、不占用资本金的情况下把贷款放出去。
三是当前资金供需的矛盾较为突出。相当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无法通过传统银行的渠道获得贷款,不得不另寻他途,地方政府出于发展本地经济的考虑,默许、支持影子银行业务的开展,近看来有些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城乡,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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