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

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

——五种旧观念束缚社会治理新理念

核心观点

●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

●今天,我们不但不应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应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样,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自己产业、行业的管理是最内行的、最难以被欺骗的。如果激发了同行生产者的社会活力,每一个生产者同时就是监督者,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就可以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管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新一轮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可以看到,这次创新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概念。社会自我调节的概念在以前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出现过,要想切实落实这些新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我们克服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提出“社会自我调节”,是不是社会治理思路的创新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并不是政府干预得越多越好、不是政府管得越多越好。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但是现在不同了,这次改革提出的“社会自我调节”概念的背后意味着对社会有了新的理解,即认为社会具有很强的自我运行和自愈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无数,处理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政府干预,但是实际的经验证明,政府干预多了反而出现负面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解释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好比一个人得了感冒,是不是非要用抗菌素就好呢?最后发现,人对感冒是有自愈能力的,多喝水、多休息,就能恢复健康。一个社会实际就像一个人,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些地方政府处理群体事件事务手段不当,动辄就采用特警和武警干预,这样其实是损害政府形象的干预方法。目前看来,那里碰到的往往是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生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往往矛盾不但没有化解,反而会更激化。所以我觉得,本轮改革强调社会的自愈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这将在未来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开创新的思路。

社会组织是不是异己的力量

社会学的研究证明,对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而言,有组织比没组织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研究社会冲突时便提出,“组织”可以避免出现很多暴力行为和降低冲突的强度,因为组织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第二个重要的内容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而这就需要破除对社会组织的错误认识。

如果翻阅以往的改革文件,我们可以发现,但凡是讲到社会组织的问题时,一定会出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表述。这次改革方案中没有重复使用过去的表述。这其中的原因其实是过去总是认为社会组织“不良性、不健康、没秩序”,把社会组织看作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今天,我们不但不应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应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样,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其中变化的核心原因是对政府和社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应该承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人民群众所参加和组织的社会组织,他们的基本动机和目标是善意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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