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努力打造清单明晰、程序正义、问责法定、公开透明的具有较高公信力、满意度的现代诚信政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清单落实。现代诚信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界限之内行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特权思维、事无巨细操持包办的垄断意识,都不符合权力有限的要求。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详细解释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发展思路。各级政府需以清单授权为边界依据,落实好已公布的各类清单,进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落实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落实好政府向社会全面公开的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落实已公布的责任清单。落实好政府明确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其法律法规条款依据,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政府要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保障公平竞争。要落实已公布的负面清单。对公民、企业等民事主体而言,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使之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程序正义。政府行政行为是由一系列有机结合、协作互动的环节和步骤组成的动态行为过程,程序是否正义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代诚信政府的保障是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这都是对程序正义的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程序正义,需要做到如下方面:对政府行为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托,审查政府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纳入工作实施范围。对政府行为进行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机制,从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中依据具体项目抽选相关领域专家,对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鼓励公民参与政府行为决策。建立行政决策公民参与机制,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政府行为决定的集体讨论。行政决策在经过前期程序后,最终结论必须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坚决反对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专断。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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