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立规矩”的启示

西柏坡“立规矩”的启示

—— 写在党中央进京赶考66周年之际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西柏坡时期,正是党的工作重心由战争转向建设、由农村转向城市的历史转折点。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为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奠定了基础。

战争年代,由于我党我军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状态,各地方党和军队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主权,容易出现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独立王国现象。随着革命的胜利,一些同志出现了骄傲自满、无组织无纪律等现象。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既不可能夺取革命的胜利,更不可能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因而立规矩就成为党的一项迫切任务。

西柏坡时期主要立了哪些规矩呢?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维护中央权威。在解放战争转入进攻阶段后,毛泽东同志在陕北杨家沟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1948年的九月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分清了哪些事项由中央决定,哪些事项由地方事前请示中央并经中央批准后实施,哪些事项事后报中央备审。凡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的,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并正确执行。

健全党委制,完善党内工作和决策机制。1948年9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开篇就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强调应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实现民主与集中的有效统一。这个决定尽管只有500多个字,却总结了我党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对于建立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起了重要作用。

规范各部门工作制度,确保机关高效运转。中央办公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从目前能查到的公开资料看,制度有20余项,涉及范围广,要求细致,程序合理,涉及到秘书处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各部门加强了制度建设,规范了部门之间、部门与上下级之间的运行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提出“两个务必”和“六条规定”,在全党敲响警钟。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毛泽东同志分析了因为巨大胜利可能出现的四种情绪——骄傲的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

制定入城纪律。党中央和解放军总部在离开西柏坡进驻北京前夕,制定了《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该遵守的事项》。其中入城守则的“四不”明确提出:一是不乱讲。有关秘密的不说;党报上没有公布的不说;在机关以外之公共场所、公开集会、坐车乘船时,不得谈论机关内部及其他党内情况。二是不乱跑。非经组织允许、取得正式手续不得外出;有事外出不得乘机闲逛。三是不乱动手。非分之物不要;非组织分发的不要;未经组织允许不得私装电话、电灯、自来水、收音机等;私人送的不要。机关以外人员请酒、请客进馆子不参加;不吃老百姓任何东西。四是不乱收人。面目不清、来历不明的人不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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