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企“混改”将有哪些利好?

能源国企“混改”将有哪些利好?

新一轮波澜壮阔的国企改革大幕已经拉开。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作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全面改革的总体要求、原则和整体思路,勾勒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路径。

这场改革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资产和3000多万职工利益,承受着全社会的殷切期待。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这场改革注定没有和风细雨,只能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此轮改革将如何释放改革红利?如何让一些暮气沉沉的国有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如何促进相关领域的转型升级?本报将分行业连续报道。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鹤表示,发改委召开改革专题会议,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随后,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N+1”配套政策出台,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正式公布,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非禁止皆可为,将为民资提供更大市场空间,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那么,广受关注的能源国企“混改”将从哪里入手?政策又将带来哪些利好呢?

政策

国企“混改”公布六大负面清单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改”。其中,列出了六大负面清单,指出了实行国有独资、国资绝对控股、国资控股、国资主导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第一,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二,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第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第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第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第六,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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