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新思维构筑公正底线

证据裁判新思维构筑公正底线

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证据裁判思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

庭审中心主义要让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庭审中心主义是审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产生的基础,对遵循程序正义、统一裁判结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罗马有这样一句法律格言:“在法庭上,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应视为存在;凡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则一律视为不存在。”这与现代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证据理念如出一辙。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侵权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有没有犯罪、犯什么罪等都可能出现存疑的状态,这是对法官裁判思维方式的重要考验。不管是以侦查为中心,还是以起诉书、卷宗为中心,都会导致诉讼双方的强弱失衡。因此,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证据裁判思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法基本原则,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

证据裁判思维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存在是支持一个事实成立的基础,将证据所体现的信息结合起来,才构成了案件事实的整体。对证据所包含的信息进行逻辑推理形成的事实便是案件事实,这是证据裁判思维的核心。证据裁判思维使得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而不是以猜测和情理为依据,认定过程具有了可验证性。最近,关于老人跌倒了,该不该扶的话题在网上引起了关于传统道德的反思。如果跌倒老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与“扶起者”发生接触后引发的倒地,那么法官可以认定该事实。反之,如果仍采用“你没有撞他为什么要扶”这样的裁判理由作为裁判依据,就严重违背了证据的裁判思维,与道德价值的判断标准混为一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