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四难”推进干部能“下” (2)

破除“四难”推进干部能“下” (2)

破除“执行难”,落实干部能“下”的措施。要从严执行程序。把规定程序的实质要求一项一项做到位,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把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作风上不实在、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或能力不够的干部筛选出来、调整下来。要从严监督检查。把推进能上能下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抓手,坚持与其他组织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要从严责任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要胸怀事业,敢于担责,公道正派,坚持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怕碰难题,不怕得罪人,推动能上能下规定落地见效。

破除“安置难”,配套干部能“下”的机制。健全安置机制。区分不同情形,对工作经验丰富但因年龄或者健康原因“下”的干部,可保留原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继续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能力素质较好、人岗不适原因“下”的干部,可转岗从事自身所长工作,并保留原职级;对能力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因责任追究“下”的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健全管理机制。对“下”的干部,要定期谈话谈心,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振奋精神,正确对待岗位调整;要加强能力培训,帮助他们积极适应新岗位,努力干出新业绩;要加大纪律约束,对思想上消极对待、工作上“放任自流”的严格问责。健全考察机制。通过定期走访、重点座谈、跟踪考核等方法,掌握“下”的干部在新岗位上的表现,对认真汲取教训、重新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可重新提拔使用,使能上能下步入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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