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何以脱节(2)

产学研何以脱节(2)

我不否认,以上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会妨碍科技成果转化,但这些并非是关键因素。想深一层,如果成果评价重“纵向”轻“横向”导致了产学研脱节,那么请问,为何有人评了职称也不重视成果转化?事实上,目前科技人员中多数都是有职称的。可见,用成果评价解释“脱节”不足为信。

再有,说财政包揽导致产学研脱节,我认为也站不住。可证伪的例子是,欧美国家财政也投资科技,可人家成果转化率却达70%~80%。从国内看,目前产业化取得成功的技术成果中,也有不少是由政府投资的。

至于中试车间,这件事说到底是一个谁出钱的问题。中试车间当然最好由政府建,即便政府不建,假若研发者产业化愿望强烈,而成果又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建中试车间则易过借火。今天国内市场并不差钱,只要回报率够高,钱应该不难找。难就难在研发者自己对产业化缺乏动力,而成果又没有令人乐观的市场潜力。

说我的观点吧。当下产学研脱节,真正的原因是发明人产权缺位。根据“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化”原理,发明人不关心成果转化,一定是成果转化不体现他们最大化利益,否则断不会如此。可约束他们行为的条件是什么呢?这些日子思来想去,我认为是产权。事实确也如此。美国的经验,历史上联邦财政资助研发的专利曾归政府所有,那时美国专利转化仅5%,1980年“拜杜法案”将专利权下放给了研发机构,结果转化率一路飙升。

查阅过国内法律,2007年颁布《科技进步法》,仿效美国,将政府资助研发的专利权也给了科研院所。照理,我们的专利转化率应该提升,可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何以如此?症结还是在产权。原来,国内的科研院所与美国不同,人家私人投资;我们国家投资,专利权下放不过是“大锅饭”变“小锅饭”。

分析至此,看来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取消科研院所的“事业”身份,让其自立门户;二是专利权继续下沉,让发明人直接享有专利转让的部分收益。前者要改体制,后者要改法律。相对来说,改体制千头万绪成本会很高;改法律呢?程序虽复杂但成本要低一些。若着眼长远,应该改体制;而当下可考虑尽快改法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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