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片面看待中华民族主体性(2)

谨防片面看待中华民族主体性(2)

核心提示:撕裂就是把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整体的当代中华民族及其精神成果加以断裂,或者朝前,或者朝后,或者朝左,或者朝右,总之是要把它割断、凝固化,从而撕成碎片。我觉得,这是我们应该高度注意和警惕的不良倾向。

再如,讲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时候,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是谁? 是不是应该包括当代的全体中国人民? 这个主体与中国古人是什么关系? 能否互相代替? 人们显然还未考虑。我还在微信上收到了一个转发多次的帖子,内容就是找了24段中国古代经典中的话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24个字一一对上号,用中国古人特别是儒家的观念给予界定,加以解释和发挥。例如讲“平等”,它就引用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即用古人平均主义思维来界定现代的平等理念。我当时转了这个帖子,并特地加了一句按语:“看看这些,跟社会主义还有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结果别人再转发我的帖子时,还是把我的按语去掉了。可见他们还是认可原文的内容,并不在意我提出的问题。大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它与古代社会的差别何在,是不是应该有不同的主体尺度等,是不大关心、不大在意的。就是说,在谈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时候,有些人想的并不是以现在的中华民族为主体,并不是寻找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根基和理念表达,而是仅仅从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化、道德化、自上而下的教化主义等话语习惯的角度,把它当成一套专门用来教育群众的话语工具,而不是看作社会主义对现实的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史的承诺与担当。这就不仅模糊了这套价值观念的“社会主义”内容,而且以潜在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划分,撕裂了它的主体,不仅“厚古薄今”,而且“尊卑有别”了。

又如,在“人民”与“阶级”的关系上,用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理论取代“人民主体”立场,就必然导致将中华民族主体加以解构和虚化。其实早在当年毛泽东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认识到,要用“人民”这个概念来覆盖新中国的各个阶级。他当时讲,构成我国人民内部关系的有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之间当然会有矛盾和斗争,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要以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搞过去那样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按照这样的界定和思路,坚持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来解决上述各阶级、社会上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那么理所当然的逻辑,就是应该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非此莫属。很可惜,当时未能走上这一轨道,这使我国走了一条很长的弯路。这个教训极其沉重,我们不应忘记。而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原则,正是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提升到积极维护中华民族整体统一的高度,才能够做出这样伟大的战略抉择。当人们缺少这个高度的思维时,人们必然不能充分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从而造成新的撕裂。

还如,在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上,现在也出现了一个情况:有人觉得不应宣传岳飞的爱国精神,否则会伤害某些人的民族感情。其实按这个道理,以前就有人提出要为秦桧翻案,说金兵也是今天的中国人,所以秦桧不是卖国,而是促进了民族融合……这类概念混乱的特征,就在于割裂并颠倒了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不懂得“爱国主义”只能是以维护民族国家的权益为标志,而不能以今天疆土和政权意义上的“国家”为标志。事实证明,一旦割裂了国家与民族之间这种具体的、历史的联系,就必然会搞乱“爱国”与“卖国”的界限,导致颠倒是非的后果。按照前述思路,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将来世界大同、天下一家了,那么历史上的一切汉奸卖国贼之类的民族罪人,岂不都成了人类进步的光荣先驱? 所以,绝不能割裂民族与国家的具体历史联系,用一个否定另一个,而应该看到在它们形成和生长过程中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结和相互依赖,并以此来说明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同构化和同步性因素。

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华民族主体和中华民族精神的问题上,现实中不但有空间时间上撕裂的危险,还有理念和话语上撕裂的危险。撕裂就是把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整体的当代中华民族及其精神成果加以断裂,或者朝前,或者朝后,或者朝左,或者朝右,总之是要把它割断、凝固化,从而撕成碎片。我觉得,这是我们应该高度注意和警惕的不良倾向。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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