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出大招:严查“自己人”的腐败(2)

中央纪委出大招:严查“自己人”的腐败(2)

增设干部监督室,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己不正,焉能正人?”王岐山表示,“要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已进行了两轮机构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为解决“灯下黑”问题,在2014年4月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该监督室主要承担与纪检监察内部人员有关的信访举报处理、线索调查和训诫惩处,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随后,多地纪检部门跟进增设了类似内设机构。如去年5月山东省纪委设立干部监督室,督促指导全省17个市纪委成立干部监督机构。目前,省级纪委已经全部成立了干部监督室。

王岐山指出,在系统机关内设立干部监督机构,是纪委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在干部的日常管理方面,中央纪委还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克服干部长时间联系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弊端。仅2014年1月至8月,中央纪委就对委部机关240多名干部实行了交流,其中局级干部40多名。同时,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今年以来,中央纪委机关一些同志到派驻机构和地方纪委任职,系统外一些人走进了中央纪委大院,如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陈小江任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建超任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

地方也加大了纪检干部交流力度。如去年8月至10月,山东省纪委机关对50个处级职位进行了选拔调整;对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在同一岗位满5年,其他干部在同一厅室单位工作满10年的,在机关、巡视、派驻之间进行了轮岗交流,共对23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此前的6月,已轮岗交流57人,占机关干部的34.5%。

今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办法的核心精神在于明确了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干部来源上,办法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

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了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士表示,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实际上,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坚持立行立改,看得准的已经先行做起来了。

今年,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值得注意的是,新任纪检组长喻红秋、周新建均曾参与过2010年中组部的大规模干部交流,在地方有着较为丰富的任职经历。

据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更换省级纪委书记的省份已有11个,其中广西的纪委书记已两度易人。在12人次的省级纪委“一把手”调整中,10人由中央“空降”或异地调入。有专家分析指出,地方纪委官员的选任有中央纪委“空降”、地区间异地调动、从纪检体制外挑选干部任职等多种形式,目的就是要破除监督障碍,防止地方官场官官相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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