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民主选举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民主选举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堪称“民主的模范区”。边区政权开展的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成功选举产生了边区政府。

边区政权民主选举的准备

作为民主选举的示范区,在每次正式开展选举活动前,边区都会进行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这保证了普遍、自由和平等的选举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行。

在陕甘宁边区,宣传动员是选举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对边区各项选举条例的宣传和阐释,以及对党的民主政治方针政策的解释和教育,使广大民众了解选举的重要性及其意义,提高民众参政议政的兴趣。宣传的方法包括群众团体的宣传、街市巷口的宣传、个别谈话等,还成立了选举训练班和选举委员会,针对宣传上的部分技术问题进行专门培训。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选举的实施原因、目的、作用和意义的说明,阐明选举运动对改善民众生产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使其真正懂得选举是关乎自身利益的大事,是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

在宣传动员的同时组织选民登记。边区的选民登记以填表格的形式录入选民信息,经过筛选后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采用“红白榜”的做法,红榜代表具备选民资格,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白榜则相反。在登记的过程中,选民名单的确定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如《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就规定:“各级议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行政长官,乡长、区长、县长、边区主席,由各级议会选举;边区法院院长,由边区议会选举;边区政府各厅长的任命,须得边区议会的同意。”在参选资格上,《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卖国者、罪犯和神经病人外,凡居住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见,完备的法律法规既保障了边区政权民主选举的广泛性,又增强了选举流程的透明性,使得选举工作得以更加顺利地进行。

边区政权民主选举的开展

经过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等一系列循序渐进的准备工作,待各方面条件渐趋成熟后,即可进行正式的选举。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三三制”原则选举产生民意机关和政府。为充分保证边区选民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根据边区经济落后、地广人稀、群众文化程度不等的实际情况,边区选举采取了若干富有特色且方便选民的“投票”方式:识字多的选民采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选民采用画圏法、画杠法,完全不识字的选民则采用投豆法。

票选法是县以上政权选举常用的投票选举法,基层政权选用此法时,往往会加上一些变通措施。在票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给投票人额定的红绿票,每位候选人背对投票者坐在台前,背后放一个写好姓名的票箱。红票代表同意,绿票代表反对,投票人只能投一种颜色的票。投票后,当场开箱验票,红票多于绿票者当选。画圈法又称画杠法、画票法,适用于识字不多的选民。投票人若同意某个候选人当选,就在其名字上画杠或画圈,不同意则不作任何标记。豆选法是乡村地区普遍使用的选举方法。它以豆粒为选票,每粒代表一票,候选人背对投票者坐在台前,每人背后放一大碗,投票人鱼贯而过,认为信得过者,就在他的碗里放入一粒豆子,豆多者当选。

在陕甘宁边区,除上述常用的投票方式外,部分地区还采用过烧洞法、投纸团法等选举办法,这种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为适应选民不同文化程度而采取的灵活多样的方便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投票方法,反映了党和边区政府致力于实行民主政治的决心和勇气。边区民众正是通过这些适合于他们自身情况的投票方法,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的实践过程中,认真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就曾说:“如果在根据地按照西方的做法,选举之前对公民进行文化测验,那么会剥夺五分之四人口的选举权,而这对于占根据地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来说是极不民主、不公平的。”通过上述选举方法,边区人民选出了代表自己的机关和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示范下,至1944年10月,各边区根据地都成立了人民普选的各级地方政府。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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