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逃票者可否遏制地铁逃票?(2)

曝光逃票者可否遏制地铁逃票?(2)

地铁逃票无码曝光还需有法可依

地铁逃票和行人闯红灯一样,都是城市文明的伤疤。为了根治行人闯红灯,全国各地交警可谓脑洞大开、高招迭出,有地方甚至推出了“闯红灯抄告单位或无码曝光”的撒手锏,但是从各地反馈情况看,闯红灯现象有所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百度“整治地铁逃票”,同样全国各地地铁公司措施翻新、花样百出。此前媒体和舆论一度膜拜的“纳入征信系统”也在两年前被上海地铁公司付诸实践,然而从现实情况看“纳入征信系统的效果不是太明显”。

在录入征信系统的同时,上海地铁也曾在官方微博中发布逃票稽查行动的照片,但逃票者的脸部都被打了马赛克。由于“有码曝光”无人认识庐山真面貌,“没有曝光效果”。此次上海地铁公司决定对逃票者进行“无码曝光”,可谓是万般无奈之举。我们暂且不论“无码曝光”能否遏制逃票行为,单从法律角度看,似乎部分涉嫌违法。

其一,视频提供者公开曝光无码视频涉嫌违法。从上海地铁发布的消息看,提供曝光视频的主要是地铁工作人员和广大市民。无论是市民还是工作人员提供视频给地铁公司进行曝光,都可能涉及侵权。因为市民完全没有对他人行为进行拍摄、公布的权利,工作人员虽然有权利进行拍摄,但在《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条文或者规定中,没有允许执法部门在媒体公布被处罚者肖像及个人信息的规定。

其二,官方微博(微信)作为大众媒体无码曝光涉嫌违法。上海地铁明确表示把官方微博作为公开逃票行为曝光平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52条规定,乘客逃票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持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涉嫌伪造有价票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但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曝光,一是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依法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在公众面前公开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声像技术处理。逃票者虽然轻微违法,但仍享有普通公民的一切权利。因此通过官微这种新型大众媒体进行无码曝光涉嫌违法。

逃票者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当恨之打之,但惩治违法者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欣慰的是上海地铁已表示“在合法依序的框架下给予适度的公开”,但愿这种无码曝光能够程序合法、适度公开。治理逃票者就像治理闯红灯一样,除了加强管理、扩大监督、完善检票设备设施之外,更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只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逃票现象。

要以文明手段治理不文明逃票

如何治理地铁逃票者?或许方式并不单一,但有一点是应该记取的:要以文明手段来治理不文明的逃票,我们要做比逃票者更文明的人。

随着上海地铁客流的暴涨,逃票人数也在与日俱增,且呈肆无忌惮之势,运营方深受困扰。继推出“征信系统录入”以遏制逃票现象之后,上海地铁又祭出新的“杀手锏”,首次考虑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

到底要不要以一种无遮挡的方式来曝光地铁逃票者?和曝光效果相比,更值得探究的,显然是此种曝光手段本身的合法性。有学者表示,关于到底要不要公开逃票者真容,在这方面法律上有空白,建议通过户籍警查到逃票者信息,由居委会出面做工作或通报单位。但又有律师表示,让逃票者“露脸”,并不侵犯逃票者的权益,因为曝光逃票行为无任何商业性,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不可否认观察者的说辞都有其道理,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否认不了的,即让地铁逃票者无遮挡地出镜,本身带有羞辱的意味。逃票或许只是地铁乘客偶然行为,但用地铁公司官方微博来对逃票者的形象清晰发布,则无异于向外界公布其是一个品德有亏的人,必将给乘客生活带来其他困扰。采取一定手段来对地铁逃票者进行处罚,这当然是地铁公司的权利。但地铁公司的权利,是否大到可以羞辱性地来“公示”逃票者?这值得商榷。

退一步言之,即便硬要给此种公示附加部分合理性,它也应当是地铁公司不得已的举动。换而言之,它亦应当是在穷尽其他治理手段无效后的选择。然而,真是这样吗?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对于逃票者,至少还有罚款和个人信用限制等多种治理手段。试问,这些常态性的治理手段,真被广泛且务实地运用了吗?倘若答案是否认的,就难言让逃票者清晰“露脸”的正当性。

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城市,地铁逃票都是令人不齿的行为,它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了人性中的“小”。但任何对秩序的纠偏,都不应以他人的人格、尊严、隐私为代价。如何来治理那些地铁逃票者?或许方式并不单一,但有一点是应该记取的:要以文明手段来治理不文明的逃票,我们要做比逃票者文明的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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