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攻坚的指针(2)

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攻坚的指针(2)

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价格改革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和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作出进一步的部署,是下一步继续推进价格改革攻坚的指针。《若干意见》首先着重提出要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具体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这几项改革,与过去改革相比,有几个特点。第一,都是硬骨头,属深层次改革。比如能源价格市场化,过去搞了很长时间,一直难见实质性进展。这次则明确,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能源商品属性。第二,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公用事业水、电、天然气等收费,就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既能兼顾不同收入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又能较好考虑成本及其变动,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需要在各个城市加快推广实施。第三,需要科学区分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前者因属市场失灵领域需实行政府定价,后者则因属市场有效领域应逐步把价格放开。医疗服务则要正确区分和处理好公价和私价的关系,现在公立医院挂号费特别是专家挂号费低得离谱,不能真实反映医生的劳动贡献,不利于调动医生的积极性,也迫使医院靠卖药赚钱补贴支出,这是医疗改革中急需破解的难题。这次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及时放开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这是一种现实可行的办法。所以,在新一轮的市场化价格改革攻坚战中,虽然近年来已取得不菲的成绩,但是仍然任务艰巨,需要在《若干意见》指导下,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还要规范各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这些都在《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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