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年龄政策需要统筹兼顾

调整退休年龄政策需要统筹兼顾

我国现行的职工退休年龄标准是在建国初期制定的,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国家还允许少数经过政府批准的特殊工种或病残职工提前5年退休。目前,我国职工的实际退休年龄偏低,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也不断提高提高。2010年,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已经从建国时不足50岁提高到74.7岁。目前,城镇人口预期寿命已达78岁,部分城市人均期望寿命已经超过80岁,并且还将继续提高。

由于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逐步提高,这一问题正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而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数量之比为3:1,预计2035年将达到2:1, 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上升到1.3:1。

不仅如此,目前,城镇职工缴费年限比较短,缴费满15年便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时间很可能超过缴费年限。特别是女职工退休年龄较低,女性人均期望寿命比较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会更长。这种状况进一步加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负担。

自建国初期制定退休年龄政策并实施60多年来,我国至今尚未延长退休年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期望寿命逐渐延长、老年人口抚养比逐步上升、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适当提高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势在必行。并且,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与许多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提高到65岁左右相比,在调整退休年龄政策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适当运用调整退休年龄的政策是切实可行的。

鉴于调整退休年龄政策关系不仅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对我国退休年龄政策进行调整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重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并且应当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与就业的关系。同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方面要协调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将调整退休年龄政策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合理确定延长退休年龄的目标。

在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实施方案中,不宜搞“一刀切”,对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失业者、特殊工种职工、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人、高寒地区低寿人群等)的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领取全额和非全额养老金的政策,通过引入经济杠杆来调控人们的退休行为,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选择权,使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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