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就《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就《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19日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什么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答: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借鉴国际做法,将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引入到国内市场管理,平等地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企业,表明了我们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思维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进步,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加快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稳慎开展试点,对稳增长、稳预期、鼓信心、激活力、促创新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三个结合、一个构建”。

“一个坚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个结合”,就是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一个构建”,就是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哪些类别?不同类别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不同类别的准入事项,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准入要求。

对禁止准入事项,意见明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意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两种准入方式:一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二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意见提出,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同时,要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特别是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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