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廉政治理的“协同共治”(3)

推进廉政治理的“协同共治”(3)

走向“协同共治”

党委是廉政治理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廉政建设的领导力量。开展廉政治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方向。因此,既要切实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又要从民间、从社会寻找廉政治理的“多帮手”,有序推进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激发源自社会的反腐正能量。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廉政治理的强大合力。

廉政治理还应当形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网络反腐和文化反腐的多方联动。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加强制度反腐,又应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反腐”是关键。加强廉政治理,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细节,促进制度的精细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归纳、总结和补充现有制度,使其配套,逐步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链。网络反腐是民间社会更多使用的利器。网民将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暴露”在网上,各种社会力量“汇聚”到网上,形成民间舆论的集散地。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兼容性,网络反腐实际上也是党委和政府的反腐平台。因此要把网络反腐融入纪检体制改革之中,形成民间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以官方网站不断助推网络反腐正规化,从而使得来自民间的网络反腐与传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反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长效化,实现政治清明的总体目标。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法治反腐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治理,既需要严密的法律体系和严格、公平的执法队伍,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惩治腐败机制,还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化防腐与廉政教育,积极发挥出文化的内化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风气,从心灵深处建筑起防止思想浮华的道德底线。真正把制度的约束力、惩治的威胁力、监督的制衡力、纠纷的矫正力、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文化的影响力有机统一起来,以多方的“协同共治”提升廉政治理的综合效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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