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重在协同共治

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重在协同共治

无论在宏观层面还是在微观层面,财税和金融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财税”和“金融”放到一起,强调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这把整个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到一起,更有系统性、也更能凸显集成创新等,进而形成体制协同效应。

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是应对新挑战和实现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

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衰退风险加大、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全球化趋势迟滞,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加大了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风险。在全球治理体系加速重构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从国内来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和一些关键技术急需提升与突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从机遇来看,疫情冲击下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能力得以彰显,数字化革命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变革,为我国“弯道超车”创造条件。把握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对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把握机遇,应对新挑战,将我国的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等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需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既是下一阶段我国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应对新挑战、把握发展机遇、实现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有力保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枢纽作用,对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起到重要的建构作用;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是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进行全球经济博弈、维护大国利益的重要武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财政和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堵点,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推动“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稳步实现。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要义在于协同共治,形成“1+1>2”的体制协同效应

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一直是我国体制改革的重点,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也一直是改革领域的高频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不同于以往“现代财政体制”“现代金融体制”“财政与金融协同性”等提法,这是中央首次将财税和金融紧密耦合,从系统性、整体性体制架构的角度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这是应对新变化新挑战、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迫切需要。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系统的关联性不断增强,要求协调推进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任何一个短板,将会制约其他方面的发展。这种整体性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增强系统和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纵使财税、金融体制有各自的运行规律,但二者“各行其是”难以保证政策效力的有效发挥。深入推进整体性改革,必须加强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配合。

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协同和契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国治理的水平。这不仅体现在国内治理层面,也体现在全球治理层面。从国内治理来看,如果财政沦为“小财政”“政府会计或出纳”,将不仅不能有效统筹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也降低了政府治理能力,更无法发挥大国财政的治理作用。只有从大国治理的视野出发,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全球治理来看,大国财政是大国金融的基础,大国金融最终要财政来支撑,二者的协同程度,同样决定了大国在全球竞争中维护本国利益的能力。因此,应对全球形势的变化,提升我国的全球治理能力,必须要求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在协调上更进一步。

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首先要具备现代化制度特征,要契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重在协同共治。财税、金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单独考虑财政或者金融体制改革在现阶段存在很大局限性,需要防范“决策孤岛”,促进财税、金融领域改革效率的提升,弥补治理短板,形成“1+1>2”的体制协同效应,打造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着眼系统性重构和制度协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当前和今后的发展目标和应解决的问题,从系统化、整体化、全局化的视角设计和推进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建设。加强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之间的协同性,要注重体制内部的协同性,即增强预算、中央与地方关系、税制三大财政改革内部的协同性;按照建设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与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内部的协同性。同时,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其一,加强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之间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能力。财税、金融要拧成一股绳,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提升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同时,针对党中央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国防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配合相关领域的战略调整,完善制度设计,使其与战略转型相匹配,提升制度安排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其二,加强预算、中央与地方关系、税制三大财政改革之间的协同,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治理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使“钱”与“事”有机统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强化零基预算的理念,改革预算编制方式,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事业发展重点和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完善绩效评价的目标和方式,坚持结果导向,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地方财政风险。深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上收部分事权,增强中央财政支出责任;适当放权,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共同事权的责任,提高央地权责匹配度;因地制宜加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注重税制功能协调,建立科学、公平、规范的现代税收制度,并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

其三,增强金融体制及相关改革的协同性,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消除“玻璃门”“弹簧门”等壁垒,为实体经济营造一个公平规范、安全高效、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全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完善退市等制度,提升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解决更多优质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以及对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的统筹监管。

其四,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协调的重心在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之间以及政策内部在调节总需求时的协调配合;在推进结构性改革和实施结构性政策中,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在解决短期突出矛盾和培育新动力、促进长期发展之间的政策协调配合。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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