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规范治理的关键一环,更强劲地改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希冀通过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体系来全面规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监察权等等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又做了进一步地补充,使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可争议地成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十八大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战略层面的精准规范,这种规范是秩序规范,是体系规范,更是机制规范,是用法治手段来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全面优化的积极成果,以制度的维护来推进治理的规范,再以治理的规范去引领市场的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全面依法治国是规范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党的治国方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应然之义和必然要求。

五.全面从严治党是组织保障的核心所在,更严谨地整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枢系统的运行纪律

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我国领导核心的组织提升。随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给出了强有力的解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既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那么,十八大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实现就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维护也需要全面从严治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治理规范更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三个战略层次的布局无不切实需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加以体现。在此期间,全面从严治党是组织保障的核心所在,不仅仅是严明党的纪律,管束党的干部,还要规整党的组织,这种严格管理归根结底是党执政能力的全面提升,更严谨地整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枢系统的运行纪律。

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新时期,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在此时代背景下,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国理政方略开拓创新的又一里程碑,并可在经济新常态与“互联网+ ”的双重发展空间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漏洞打补丁,终将能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不断升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版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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