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到人(2)

“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到人(2)

最严党纪新增6类“负面清单”释放啥信号?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违反各项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十八大后,中央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

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通过巡视着力发现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这块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新增“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最严党纪”吹响全面从严治党号角

新条例的出台,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入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这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立德立规,有很强的针对性,必然会督促党员干部有更高的觉悟、更多的作为。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便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与意识。“既然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这样的政治觉悟,来自于对党的宗旨的深刻理解;这样的坚定抉择,源于对党的责任的历史担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发展稳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意味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要切实按照新的条例办事,以新的条例为行动指南,这样,党才能坚如磐石,党员干部也才会更有力量,不负人民重托。

在“十二五”到“十三五”过渡的关键阶段,新条例的出台,彰显的也是一种坚强的决心,那就是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从严治党,将成为一种现实的路径。从新条例的内容来看,其意图很明显,用意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刚性,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拆除阻隔在党和人民之间的无形之墙。

当前的“最严党纪”,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若有人不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必然会得到应有的惩戒。这就是说,有了最严党纪,还需要最严执行、最严监督和最严问责。如果条例执行起来含含糊糊,刚性的制度震慑便会成为虚张声势的“纸老虎”,甚至会出现“破窗效应”。这意味着,条例的修订只是完美的第一步,接下来最重要的,便是要做到令行禁止,把约束、监督、震慑、惩治的功效发挥到最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当前条例的修订,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思想的一种贯彻落实。风清气正事业兴,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如今,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利益多元、思想多变的情况下,更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走过“十二五”、面向“十三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才能更好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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